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御冠食品有限公司年产方便速冻食品10万吨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建御冠食品有限公司:你单位2018年1月11日文悉。你公司在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27日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城头镇元洪区,总面积33333平方米(合49.9995亩)的2017工业挂-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福建御冠食品有限公司年产方便速冻食品10万吨项目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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