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薯娃 发表于 2018-9-23 12:22:06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渔溪镇联华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渔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渔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联华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渔政〔2017〕179号)收悉,依据市国土局、农业局的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你镇上报的《福清市渔溪镇联华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立项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符合渔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该项目总规模为2.18亩,可新增耕地2.18亩,因采用货币补偿方案,故无需集中建新安置,无需占用耕地,可产生挂钩指标2.18亩。
三、项目主要工程量
(一)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包括:机械结合人工拆平(砖木、砖混建筑)230.28m3;弃渣土清理运外运(4.0-5.0km)956.98m3;田块内土方平整231.37m3;土地翻耕0.1453hm2;田埂修筑0.96m3。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农渠84m;不过道放水口1个;木闸门1面。
(三)其他工程主要包括:标志牌一座。
四、项目预算。本项目共需要资金为654000元,其中: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费42336元,项目拆旧补偿费用为348648元,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费用为154884元,其他费用40254元,不可预见费2478元,项目管理费用为65400元。
五、原则同意该项目业主提出的拆迁安置方案。该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调查详细,并已事先征得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与各农户签订的拆迁和安置协议书真实合理。
六、项目业主由渔溪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业主应计划有序地开展拆迁补偿和土地复垦工作,保障村民的切身利益,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以确保工程质量。
七、本项目应在批准后一年内实施完成。市国土局、农业局应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市财政局应严格监督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所在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号)以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操作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156号)的精神,认真做好旧村复垦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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