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年产6万吨甲醛和5.7万吨脲醛树脂、0.3万吨酚醛树脂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宏业化工有限公司:你公司2018年2月23日文悉。你公司在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12日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江阴工业集中区,总面积28535平方米(合42.80亩)的2017工业挂-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年产6万吨甲醛和5.7万吨脲醛树脂、0.3万吨酚醛树脂项目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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