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羊叔叔 发表于 2018-9-23 12:19:24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石井村园中自然村文化活动站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2018年1月15日文悉。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535号),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4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5〕119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玉屏街道石井村的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储备地地块2012-013号中的662平方米(约合0.993亩)建设用地划拨给你单位,作为石井村园中自然村文化活动站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体娱乐设施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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