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被依法撤销 违建为何还能继续,这个事情就发生在福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3日讯 几个月来,来自福清市玉屏街道融北社区的陈文忠、刘依美等群众多次向本报反映:福清市区东环路西侧一处争议房产被依法撤销土地证后,仍有人继续在该处违建,为此群众多次到玉屏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但由于街道办的不作为,导致违建一直无法得到制止和拆除。对此,记者多次赴福清市进行采访。据社区群众陈文忠、郭秀华反映,在位于福清市玉屏街道融北社区,即东环路西侧,郑某英有一处祖传属几个继承人共有的房产,却于1993年单独办了土地使用证。
据了解,这处房产原本只有一层,土木结构三间和附属两间,面积200多平方米。2013年下半年郑某英擅自将此房拆除进行改建。对此,陈文忠等人向玉屏街道办及福清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福清市政府对此很重视,查明情况后,作出融政综{2014}226号文件,指出:“陈文清(已故,系郑某英丈夫)隐瞒真相向土地部门申请颁发土地使用证并获准发证,经研究,决定撤销。”而后郑某英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5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榕行终字第193号终审判决,指出:福清市政府“依据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11月25日,记者第二次来到现场,违建房产地处市区东环路西侧,与育英幼儿园相邻,第三层的四面都砌了墙,并都装上了窗户,且已入住。采访中,郭秀华、许先生告诉记者:“土地证撤销后,郑某英仍继续违建。街道办不作为致该处房产违建第三层。”
此前,记者采访了街道办分管领导陈琦。陈琦告诉记者,郑某英所建的房子属东环路两侧景观改造户,在动建到第三层时(楼面已分布钢筋),街道已要求当事人停止施工,并明确要求保持现状。那么后来违建为何得以继续?对此,陈琦表示,城管中队曾赶赴现场准备采取措施,但由于对方阻挠,没办法继续执法。
社区群众表示,这两三年,他们一直向街道办事处反映这一违建,并要求依法拆除,但办事处以种种借口推诿,最终均无果。几位村民还拿出多张照片质疑当地部门的不作为:“2015年7月至10月期间,郑某英母子无视法院判决仍续违建。街道办难道看不到吗?”
记者就此事两次采访了街道办主任陈孙富。第一次,他表示,如果协调不成,一定要拆除。由于迟迟不见街道办作为,群众再次投诉到本报后,日前记者再次采访了陈孙富,这次他的说法却变了。他表示,那处违建不好拆。并建议利益诉求人再向法院起诉,只有法院确定房产不属于郑某英,街道办才能着手拆除。对此,当地村民抗议说: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维持福清市政府依法撤销土地证的决定,为何还要再诉讼,办事处怎么能有法不依?
据了解,早在2014年福清市政府作出撤销土地证后,玉屏街道办便作出会议纪要,提出那里原已建的两层不动,不得再往上违建。在2015年法院终审判决后,街道办更明确地告知当事人不得再违法续建了,如果协调不成就依法强拆。街道办主任陈孙富的两次表态,导致了村民对当地干部的不信任,并怀疑变卦的背后有其他原因。
对此,厦门大学法学客座教授刘国田认为,法院判决很明确,土地使用证撤销了,任何人都不能再动建了。没取得土地使用权,没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批的,只要动工建设,都是违建。就此事,街道办涉嫌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到位,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刘国田教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法释【2013】5号)中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福清市玉屏街道办如何回应村民对其不作为的质疑,该处违建何时依法拆除?本报将进行追踪报道。
(福建日报记者 陈则周 福建法治报记者 朱硕峰)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