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薯娃 发表于 2018-9-25 04:15:03

福清法院发布第十二期“执行悬赏令”

福清法院第十二期“执行悬赏令”来啦!
如果你知道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请速速向福清法院举报,
举报有奖哦!
当然,我们也会将您的信息严格保密。
因被执行人李文剑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3)融民初字第5511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文剑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李文剑



被执行人李文剑,男,1971年8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三山镇楼下村南倪144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10811××××。
执行金额:9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文剑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李文剑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2%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 11 月 3 日
因被执行人林友鸿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5)融民初字第1196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林友鸿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林友鸿



被执行人林友鸿,男,197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东瀚镇东瀚村井兜厝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40227××××。
执行金额:55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友鸿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林友鸿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 11 月 3 日
因被执行人严金国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4)融民初字第4384、4385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严金国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严金国



被执行人严金国,男,195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东张镇华石村南田4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570218××××。
执行金额:73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严金国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被执行人严金国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3%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 11 月 3 日
因被执行人余番仔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1执3725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余番仔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余番仔



被执行人余番仔,男,1947年6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龙田镇东营村金钟1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470623××××。
执行金额:5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余番仔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余番仔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2%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 11 月 3 日
因被执行人郑云淋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1民初191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郑云淋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郑云淋



被执行人郑云淋,男,196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高山镇玉楼村涵谷1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90116××××。
执行金额:223158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郑云淋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被执行人郑云淋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 11 月 3 日
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范围为法律规定的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十四条 悬赏执行不适用以下情形:
1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2举报人使用违法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3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的;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5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6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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