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9-23 12:17:40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储备地2017-049号等四宗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方案的批复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融国土资〔2018〕431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储备地2017-049号、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工业储备地2017-011号(预申请单位:福建海兴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龙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程(玉塘村河道整治)、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工业储备地2017-017号(预申请单位:福清市通达机械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方案,由你局协同龙山街道办事处、海口镇人民政府、龙江街道办事处、江镜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工作,并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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