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益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鸿名城花园(二期)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益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2018年4月2日文悉。你公司在2017年10月26日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福清市音西街道洋埔村、石竹街道北前亭村,总面积11004平方米(合16.51亩)的2017拍-1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永鸿名城花园(一期)”项目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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