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9-23 12:17:19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民委员会龙湖文化站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2017年4月16日文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我市港头镇草柄村736平方米(折合1.104亩)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港头镇草柄村民委员会龙湖文化站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属使用集体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体娱乐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村庄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港头镇草柄村民委员会龙湖文化站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