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祥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年修理与维护汽车800辆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TRS_Editor P{}.TRS_Editor DIV{}.TRS_Editor TD{}.TRS_Editor TH{}.TRS_Editor SPAN{}.TRS_Editor FONT{}.TRS_Editor UL{}.TRS_Editor LI{}.TRS_Editor A{}福清市祥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你公司2018年3月27日文悉。你公司在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2月10日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福清市高山镇西江村、山后村,总面积11269平方米(合16.9035亩)的2014工业挂-0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福清市祥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年修理与维护汽车800辆项目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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