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市实验小学第二校区工程变更有关事项的函
福清市侨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福清市实验小学第二校区业主变更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福清市实验小学第二校区工程”已由我局批复(融发改审批〔2016〕230号),原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实验小学。现你公司申请福清市实验小学第二校区工程变更项目业主。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2017〕4 号和 〔2017〕19号 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函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业主由“福清市实验小学”变更为“福清市侨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项目相关的债权债务同时转移。
二、项目原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请持此复函和原批复文件(融发改审批〔2016〕230号)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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