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头侄儿 发表于 2018-9-23 12:15:38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中铝东南沿海铝精深加工基地项目区块三 (汽车轻量化用铝合金板带材生产线项目)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8年5月9日文悉。你公司在2017年5月25至2017年6月6日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福清市江镜华侨农场,总面积233102平方米(合349.65亩)的2017工业挂-0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中铝东南沿海铝精深加工基地项目区块三(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轻量化用铝合金板带材生产线项目)项目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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