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澳新阳光乳业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建澳新阳光乳业有限公司:你公司2018年6月13日文悉。你公司在2018年4月13日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福清市城头镇,总面积66646平方米(合99.969亩)的2018工业挂-0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食品制造业-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福建澳新阳光乳业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项目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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