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9-23 12:13:53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凯景悦公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建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8年5月31日文悉。你公司在2017年10月26日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龙江街道霞楼村,总面积59650平方米(合89.475亩)的2017拍-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凯景悦公馆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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