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海口丹萍小学教学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海口丹萍小学:你单位2018年5月28日文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0〕248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我市海口镇728平方米(合1.092亩)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福清市海口丹萍小学教学楼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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