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卫生局教你如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1、由接生机构填写补发申请表;
2、在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报刊原件。(登报内容包括父母姓名、婴儿姓名及出生医学证明号码含英文字母)
3、新生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未办理户籍登记前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关于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须母亲本人领取;若领证人不是婴儿母亲,还需提供婴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请参照样本)。
注:1、福清市户籍的:在福州日报或福建日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报刊原件(内容包括父母姓名、婴儿姓名及出生医学证明号码含英文字母);
2、非福清市户籍的:在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报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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