蛏滑粉表哥 发表于 2018-9-23 12:13:32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福建鸿森林物流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融国土资〔2018〕757号文悉。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依法无偿收回位于江阴工业区的福建鸿森林物流有限公司2013仓储挂-04号地块74006平方米(合111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局须与福建鸿森林物流有限公司按规定办理好注销土地权利证书等具体手续。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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