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醉了!福清90后男女因彩礼的事,闹上法院....
男子悔婚索要彩礼钱90后的依弟林某与依妹郑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后,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并有意结为夫妻。于是2015年4月7日,林某与郑某按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为此林某花费5000多元。林某的父母在酒席上将金项链、金手镯、金耳坠交给郑某。
但在这之后的两年时间内,林某在与郑某的交往、接触中,发现双方无法缔结婚姻。林某与郑某在相处的两年多时间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典礼。现林某多次要求郑某返还彩礼,郑某却始终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林某只好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双方各执一词难解决
林某:
我与郑某于2015年经媒人介绍相识,双方均有意结为夫妻,并经双方家庭协商确定礼金为200000元。
2015年4月7日,我通过我父亲林某朝的银行账户向郑某转账支付礼金200000元。
2015年4月7日,我与郑某按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为此我花费5000多元,我父母还在酒席上将金项链、金手镯、金耳坠(价值13600元)交给郑某。
因此我请求依法判令郑某和她母亲余某共同返还彩礼200000元及金项链一条、金手镯一只、金耳坠一对(价值13600元)。
而郑某、余某母女俩则辩称,林某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2015年4月7日,林某和郑某按照农村风俗订婚后,郑某和林某就开始同居生活,一直到2016年7月郑某回到娘家。
而在同居期间林某多次殴打郑某,其暴行导致郑某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这段同居生活给郑某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郑某曾多次想过自杀。
母女俩还辩称:
余某没有收到200000元彩礼及金器,郑某有收到礼金200000元及金项链一条、金手镯一只、金耳坠一对。但在郑某跟林某同居生活过程中,该笔彩礼款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开销,没有剩余,金项链一条、金手镯一只、金耳坠一对在郑某回娘家时都留在林某家中,且该诉争的财产属于赠与财产,原告无权撤销赠与;最后在同居生活过程中,郑某多次要求与林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均遭到林某的拒绝,因此双方至今仍未办理结婚手续,婚约解除过错责任在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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