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菜饼表妹 发表于 2018-9-23 12:12:51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山东进公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2018年6月22日文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7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868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我市高山镇东进村,面积为24048平方米(合36.072亩)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高山东进公园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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