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市东瀚镇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四期) 项目坟墓迁移的通告
为了加快福清市东瀚镇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四期)项目征迁工作,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迁坟墓补偿和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办131号文件规定,经征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福清市东瀚镇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四期)项目红线内的所有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迁移范围:福清市东瀚镇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四期)项目红线内的所有坟墓。 (后附图)
二、迁移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4日之前到东瀚镇万安村委进行登记和办理搬迁补偿手续,并于2023年10月28日前全部迁移完毕。逾期不登记者,按无主坟进行处理。
三、补偿标准
参照《福清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办法》融政综〔2022〕251号文件标准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福清市东瀚镇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四期)红线图
(联系人:詹贤斌13110780919)
福清市东瀚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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