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监管期间仍不改正,福清法院判了,撤销缓刑!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洪祥浩是一名1999年9月6日出生的男性,汉族,高中文化,家住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他因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然而,最近磐安县司法局提出书面建议,请求本院撤销对洪祥浩的缓刑。</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洪祥浩的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7月9日起,至2023年8月8日止。在此期间,他未能按时报到而受到训诫一次;违反信息化规定而受到警告两次;并再次违反报告规定而受到警告一次。这些违规行为已被证实,足以认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在此背景下,本院认为,洪祥浩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因此,本院决定撤销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22)闽0181刑初684号刑事判决中对罪犯洪祥浩宣告缓刑一年一个月的执行部分,并对罪犯洪祥浩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原判决执行之前被羁押,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最后,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这起案件的审理已经终结,洪祥浩必须承担自己的违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p><p><br/></p><p></p><link rel="stylesheet" href="//www.fqlook.cn/source/plugin/wcn_editor/public/wcn_editor_fit.css?v134_aXV" id="wcn_editor_css"/> 必须严惩教育! 好好严惩,好好教育教育 要珍惜机会,好好改造 必须严惩教育! 必须严惩教育!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好好严惩,好好教育教育 好好严惩,好好教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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