蛏滑粉表哥 发表于 2018-9-23 12:12:04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省福清市华兴农牧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
你中心融地发〔2018〕129号文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福建省福清市华兴农牧有限公司位于福清市宏路街道溪下村的104511.625平方米(折约156.767亩)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融宏国用(2005)第08190号〕,作为我市储备土地,你中心须与福建省福清市华兴农牧有限公司按规定办理好土地交接手续。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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