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9-25 01:25:12

福清一初中生为了帮堂弟出气,殴打他人


2016年11月1日上午,初中生男孩小董在福清市某中学校园内开玩笑时将同学小钟绊倒。
气愤之下的小钟便电话联系其堂哥钟某帮其出气。见自家的小堂弟被人欺负,怒火中烧的钟某便打算要想个法子教训一下小董。于是在当日下午16时许,钟某召集了自己的朋友高某、曹某(均另案处理)至某中学门口对面。等小董放学后,钟某等人找到小董,用拳脚殴打小董脸部、头部、肩膀、手臂等处,致小董受伤。
经福清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小董右眼部、后枕部、右颧部软组织挫伤并右尺骨下段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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