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福清一美容店无证开展美容活动,被处罚5万元!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app.fqlook.com/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99"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99"><!-- 付费贴--> <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日前,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对一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万元。</p><p> </p><p>公告称,福清市龙江街道“龙江澳萃美容店”法人周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p><p> </p><p>福清市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之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序号1.2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万元。</p><p> </p><p> </p><p>来源 东南网</p> <!----></div> 不正规的医美就是要严查 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万元。 类似场所极多,支持严查严管 创伤性美容哪里是谁都可以做的 没有市场就没有伤害,消费者又要做到理性选择。丑一点又死不了 都是那些要脸不要命的女人给惯的{:5_251:} 罚款人民币5万元。 那种抢买抢卖的美容院,例如卷耳兔,现在还不知道查处了没有,专门拉人进去,销售高价套餐,赤裸裸的黑社会,福清的查处力度真差,外省都已经按黑社会性质定性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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